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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確定大幅限縮「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法適用範圍,僅限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可申請、每年可請7日外,而且是天然災害來襲、地方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之下,才能申請。

勞委會指出,不論是「有薪」或「無薪」,家庭照顧假的上限仍維持7日,但根據過去10年統計,平均每年停班不停課的天數為0.3日。若以有12歲以下子女共32萬戶、64萬人,若全數請有薪家庭照顧假,雇主一天要付出的成本約3.912億。因此,勞工若一年請7日有薪家庭照顧假成本約需27.3億元,但若每年僅請0.3日,成本僅1.7億元。

由於預算支出大幅下調,勞委會傾向由企業買單,但企業則希望政府基金支付,立委則提案由就業保險基金中付錢。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21日召集勞資政學四方代表開會,討論有薪家庭照顧假修法。

據瞭解,資方在會中強烈主張家庭照顧假的「給薪」應謹慎,除預算考量外,替代人力也是原因。勞方代表則要求勞委會按馬英九總統指示,讓勞工比照公務員有5日有薪家庭照顧假,且「不限制照顧對象、也不限天災」。

但勞委會擔心雇主負擔太重,會因而強力反對修法,決定依育嬰留職停薪假修法「先求有、再求好」的模式,大幅限縮適用範圍,等修法後再逐步放寬請假限制。

勞委會決議包括,請有薪家庭照顧假的勞工必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若事業單位能在天然災害期間,提供照顧受僱者子女之托育設施,勞工就不能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另外,受僱者的配偶未就業,將不能請家庭照顧假。此外,如果夫妻二人同為受雇勞工,符合家庭照顧假請假前提,兩人可以同時請有薪家庭照顧假。

勞工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另一前提是天然災害,必須地方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始得適用。

勞委會指出,將儘速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案,趕在立院本會期送審,希望最快明年實施。

此外,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已提案,由就業保險基金支應有薪家庭照顧假相關預算。蔣乃辛說,就業保險基金在民國99年底,基金還剩新台幣618億餘元,足以支付家庭照顧假每年所需,但學者及勞委會都認為,就業保險基金用途與家庭照顧假無涉,不適合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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