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在日本開酒店的媽媽桑王昭文與店長詹麗蘭,媒介女子前往日本打工,卻扣留機票、護照,要求以性交易償還仲介費,遭檢方以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認為,女子在日期間可自由進出,也能以手機與外界聯絡,還傳簡訊請媽媽桑帶避孕藥,無法證明有強迫賣淫行為,將她們判處無罪。
王昭文(四十一歲)是日本「千葉酒店」負責人,詹麗蘭(四十歲)則是店長,三年前兩人透過高齊云云(四十五歲、通緝中)在台灣刊登廣告,仲介女子前往日本打工。高女向徐女、潘女等人說:「現在台灣料理餐廳沒有缺人,可先去酒店上班,性交易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
徐女與潘女前往日本時,被告知須付仲介費五十萬、卅三萬日元,還說必須與男客出場性交易才有收入,如果只是單純喝酒、聊天不會有收入,必須以性交易償還債務才能回台灣;兩人礙於護照、機票被扣留,不得已下海賣淫。
王女、詹女說,應徵時即表明工作內容包含性交易,至於小姐赴日機票等費用皆由高齊云云先付,再從小姐工作所得及性交易中扣除,小姐只坐檯,每天仍有日幣三千元薪水,至於護照則是小姐主動要求她們保管,每名小姐均有宿舍鑰匙,並未遭限制行動。
法官審理發現,徐女在一個月內以手機傳十則簡訊給台灣的妹妹,敘述生活瑣事、生意不好,賺的錢太少等,並沒有被逼迫賣淫或行動遭到控制之事,也沒有求救訊息。
潘女還傳簡訊給高齊云云說:「謝謝妳這麼關心我,聽到妳的聲音我覺得很安慰,妳來的時候順便幫我把身分證帶來,還有感冒藥,徐女說麻煩幫她帶避孕藥,我們在這裡很好,不用擔心。」
另兩人在法庭又說並未被迫賣淫,性交易要先徵得她們同意,行動也未被限制;潘女又說當初是聽店內其他小姐說坐檯沒薪水,只有出場才有,偵訊時因薪水沒拿到,才向檢察官說沒有薪水,之後她也確實拿到錢。
高雄地院認為,王女與詹女並未強迫女子性交易及限制行動自由,皆是女子自願交易,將兩人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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