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發生器官捐贈者染愛滋事件,疾病管制局將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劃中修法方向包括面談諮詢作業法制化、增訂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通報程序,若血液捐贈者有不實陳述,會處以罰鍰。

疾管局指出,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器官、體液或細胞移植等捐贈者進行諮詢作業,修法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諮詢內容、範圍及作業方式,讓原有面談制度法制化。

另外,若醫事機構使用血液或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後,發現愛滋檢驗結果為陽性,通報時間、程序將會有所變動,疾管局將增訂通報時間、程序等規定,讓相關單位能夠及時介入處理。

為保障受血者安全,並防範由血液傳染愛滋病毒,疾管局修法方向將規定血液捐贈者進行諮詢作業一旦有不實陳述、資料提供或記載者,會處以罰鍰。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疾管局決定修法開放愛滋器官可移植給需要器官者,疾管局提出嚴正駁斥,目前規劃中的修法方向,並無此項規劃,亦未主動提出,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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