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日電)新北市謝姓計程車司機涉嫌性侵日籍女學生,遭檢方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板橋地院傍晚召開接押庭,以謝男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
檢方起訴指出,謝男今年7月11日晚間9時許,見被害日本籍女子獨自在捷運永寧站附近行走,主動搭訕,得知女子要去找男友,但不熟悉地址,便「假熱心」佯稱可協助搭載。
女子坐上副駕駛座後,謝男卻不依女子指示,佯稱要帶女子看夜景,強載到新北市土城區山區後,不顧女子反抗,強壓在女子身上,將手伸進衣褲,撫摸胸部、下體。
檢方指出,女子趁謝男在「喬」駕駛座椅時,試圖往後座移動欲開後車門逃離,謝男發現即制止,並用手掐住女方脖子,強制性侵得逞;事後將女子載到市區1家便利商店旋即離去,女子由男友陪同報警處理。
檢警偵辦期間,謝男坦承與女子發生性行為,辯稱認為女子有生理需求,發生性行為前,女子還「點頭同意」,還說是女子要用身體抵償車資;但辯詞反覆、矛盾,檢方不予採信。
檢方偵查終結,以在謝男車中採驗到被害女子的DNA、醫院驗傷單等證據,認定謝男利用駕駛計程車載客的機會,以強暴、脅迫方式,違反女子意願強迫性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謝男。
檢方並審酌謝男犯後未坦承犯行、還避重就輕,利用載客機會犯案,危害婦女人身安全;而被害人事發後情緒低落,在庭訊時不斷落淚,心理創傷甚鉅,將謝男具體求刑10年11月。
板橋地方法院傍晚召開接押庭,謝男庭中仍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女方脖子上的勒痕是「自己掐出來的」;並對於接受檢方訊問時,坦承有看到女子哭泣,改口稱是「女子的假睫毛掉了」。
合議庭認為謝男供詞與偵訊時有出入,描述情節不合理,認定謝男涉犯重罪,並以他曾在交保後失蹤,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1000902
留言列表